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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教职工春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 阅读:

各位老师:

为丰富我院教职工文化生活,增进友谊。经学院分工会讨论,并报请院领导同意,决定于2021年4月17日(本周六)组织教职工赴湖州南浔古镇景区开展春游活动(当天往返,行程安排参见附件)。现组织报名,请欲参加本次春游活动的老师于2021年4月16日中午12点前向分工会冯金银老师报名(短号:683731)。本次活动可带家属,家属费用自理(200元/人,小孩费用酌情收取),老师们报名时请提供本人和家属身份证信息,用于购买旅游保险,欢迎老师们积极参加。本周六,让我们相约古镇,共赏春色美景!





附件:南浔一日游行程



法学院分工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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