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老师:
根据202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实施方案,结合《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科〔2024〕55号)、《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科〔2020〕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与往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期验收及结题验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
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为重大培育专项、重点培育专项和青年创新专项,研究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0日。项目实施期内,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科教融合工作,吸纳优秀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应每年参加一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并在结题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在当年申报截止之前通过结题验收的,可申请新一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202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要求及结题标准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科〔2024〕55号)执行(附件9)。
(一)资助强度
重大培育专项资助额度6万元/项;重点培育项目资助额度4万元/项;青年创新专项资助额度2万元/项。资助强度可根据当年申报及遴选情况进行微调。
(二)申报条件
1.重大培育专项。旨在聚焦国家、区域重大需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科学研究工作,以牵头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为培育目标。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已主持2项国家级项目。
2.重点培育专项。着眼于提升学校应用基础研究、产出原创性代表性科研成果,以牵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培育目标。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且已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
3.青年创新专项。着眼于资助具有自主创新潜质的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创新活动,以争取国家级科研青年项目和发表高水平文章为培养目标。申请人为35周岁及以下。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者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申请书》(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论证活页》(附件2),由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包含:申报书1份、论证活页1份、申报汇总表1份(交至综合楼1055办公室);
电子材料包含:电子版申请书及论证活页(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重大-姓名-学院”、“重点-姓名-学院”、“青年-姓名-学院”)、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未按时报送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二、往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验收及中期验收
(一)项目结题验收
2023年(含)之前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含精锐计划项目、新锐计划项目、青锐计划项目,已达到结题标准的可申请结题验收。2023年立项的项目,若已经达到结题验收标准,此次可直接申请结题验收,不需要参加中期验收。结题验收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科〔2020〕161号)第二十至第二十二条(附件8)。
(二)项目中期验收
2023年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含精锐计划项目、新锐计划项目,青锐计划项目,未能达到结题验收标准的,申请中期验收。中期验收由项目依托学院组织开展。
(三)材料要求
1. 结题验收材料。申请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报告》(附件6),由学院审核汇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7),学院汇总之后,提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各1份至社会科学部。
2. 中期验收材料。由个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中期验收报告-个人填写》(附件4),交由学院审核;学院汇总之后,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中期验收报告-学院填写》(附件5),学院汇总之后,提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各1份至校社会科学部备案。
三、其他
2024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验收于10月12日之前提交;项目申请及中期验收于10月18日前完成材料提交。
各学院需进行中期验收和结题验收的基本科研业务费清单请见附件10。
联系人:陈晶晶(0571-28875372),jingjing_chen@zjgsu.edu.cn
社会科学部
2024年9月28日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law@mail.zjgs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182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