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学院: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督促党员干部、教师员工强化作风建设、提升纪法意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相关通知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聚焦“两违”问题。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收送蟹卡和烟酒茶等礼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吃公函”和餐饮浪费等问题。
(二)聚焦“酒驾醉驾”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酒驾醉驾行为,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部门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
二、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1.各部门、学院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收送蟹卡和烟酒茶等礼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各部门、学院对2020年1月以来是否存在无公函接待或以电话记录单等形式替代公函,用一份公函接待多餐或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地区、单位轮流接待,采用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或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利用隐蔽“小金库”购买高档礼品以及快递送礼等问题进行自查。
3.各部门、学院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十九大以来是否存在酒驾醉驾问题,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
各部门、学院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后,如实填写附件中的附表1、2、3,2021年10月29日下班前将相关报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纪检监察室(综合楼1019),联系人:廖晓华,电话:28877069。
(二)集中开展抽查检查(2021年11月)
纪检监察室将会同办公室、组织部、教师工作部、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对酒驾醉驾、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务接待等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三)问题移送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涉及违纪纪法的问题线索,各部门、学院应第一时间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学校将适时进行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四)深化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学院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举一反三,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监管盲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将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统筹推进整治工作,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联系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办公室、组织部、教师工作部、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注重整治实效。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形成工作台账,按照清单化管理的要求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持宽严相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较轻、主动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处理;对问题严重、不认真自查自纠及顶风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校纪委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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