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的精神,按照研工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讨论、辅导员审核等程序,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10月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8008174;联系人:俞老师,包老师。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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